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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照明电器》(CQC-C1001-2014)实施至今已满一年,其中规定了对生产企业的分类原则,以及所对应分类等级的认证模式。为使企业避免发生重大的质量事故,产生不好的质量信息记录,导致企业分类等级下调,采用更严格的认证模式,从而使生产企业认证成本上升的情况,CQC上海分中心将于2015年9月23日在上海举办“质量分析暨标准研讨会”,届时将邀请专家,对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照明电器》(CQC-C1001-2014)进行讲解,并对生产企业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,同时对几项即将发布和实施的照明电器相关标准进行宣贯,并与企业代表一同探讨。
一、参会对象
照明电器生产企业质量、技术相关人员。
二、会议时间
2015年9月23日 09:00—17:00
报到时间:9月22日16:00—18:00
9月23日08:00—09:00
三、会议地点
上海佳友唯景大酒店
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59号
四、会议内容
1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照明电器》(CQC-C1001-2014)解析;
2、企业体系质量分析;
3、历年国家及上海市质量监督抽查概况和分析;
4、检测过程中的问题分析;
5、GB 7000.1-201X 《灯具 第1部分:一般要求与试验》(报批稿)与GB 7000.1-2007的主要技术差异;
五、参会费用
900元/人(含资料、工作餐费等)
1200元/人(含资料、一天食宿费等,住宿两人合住)
1400元/人(含资料、一天食宿费等,住宿为单人房)
如与9月22日的“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负责人统一培训及考试”培训一同报名,参会费优惠200元/人(请在付款<汇款>时说明)。
六、缴费方式
培训费用可以采用现金或转账的方式。
如汇款请在9月16日前将培训费用转账至上海分中心账号,并在汇款时注明“培训费”字样。
户 名: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分中心
银行账号:31001654528052501702
开户银行:建行上海联洋支行
传 真:021-60133068
七、联系方式
刘思 电话:021-60133064 13472874808
传真:021-60133047
Email:liusi@cqc.com.cn
崔文 电话:021-60133042 13585576382
传真:021-60133048
Email:cuiwen@cqc.com.cn
请务必将报名回单执于9月16日前传真或邮件至CQC上海分中心。
八、注意事项
会议当天将给参会人员开具收据,发票将在会议结束后三至四周左右以快递方式邮寄。
附件: 报名回执单和交通路线图
中国质量认证中心
2015年9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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